传统上,根据前提所考察对象范围的不同,把归纳推理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。完全归纳推理考察了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,不完全归纳推理则仅仅考察了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。并进一步根据前提是否揭示对象与其属性间的因果联系,把不完全归纳推理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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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归纳逻辑则主要研究概率推理和统计推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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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:在一个平面内,直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;锐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;钝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;直角三角形,锐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是全部的三角形;所以,平面内的一切三角形内角和都是180度。
这个例子从直角三角形,锐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内角和分别都是180度这些个别性知识,推出了"一切三角形内角和都是180度"这样的一般性结论,就属于归纳推理。
传统上,根据前提所考察对象范围的不同,把归纳推理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。完全归纳推理考察了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,不完全归纳推理则仅仅考察了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。并进一步根据前提是否揭示对象与其属性间的因果联系,把不完全归纳推理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。
其次,归纳推理的前提是真实的,但结论却未必真实,而可能为假。如根据某天有一只兔子撞到树上死了,推出每天都会有兔子撞到树上死掉,这一结论很可能为假,除非一些很特殊的情况发生,比如地理环境中发生了什么异常使得兔子必以撞树为快。
归纳法是一种从特殊到一般的归纳方法,
数学归纳法例子
1、用数学归纳法来证明:S=1+2+3……+n=(1+n)*n/2
证:n=1,1=(1+1)*1/2=1,成立。
n=2,1+2=3=(1+2)*2/2=3,成立。(可以省略)
假设n=k时,1+2+3……+n=(1+n)*n/2成立。
当n=k+1时,S(k+1)=S(k)+(k+1)=(1+k)*k/2+(1+k)=(1+(1+k))*(1+k)/2 也成立。
所以S=1+2+3……+n=(1+n)*n/2
以上便是数学归纳法的证明过程。
其重要特征时 n=1 成立。
假设n=k时,成立。
然后证明:
当n=k+1时,也成立。
参考资料: